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我局已于2006年6月底依法注销了一批机动车驾驶证,由于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收回,现公告作废。 特此公告。 附:2006年6月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